一、制定背景
為鼓勵區內金融機構主動創新,推動前海金融業健康發展以及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充分發揮前海在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中的發展引擎和試驗示范作用,同時進一步規范前海優秀金融創新案例的評選、資助工作,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評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選辦法》)。
二、編制依據
2019年8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出臺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深前海規〔2019〕11號),明確提出“鼓勵區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每年開展前海金融創新案例征集評選活動,對優秀金融創新案例按等級分別給予5萬元-30萬元資助,多家申報單位申報同一案例的,平均分配扶持資金。”
依據上述文件要求,在總結以往年度前海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評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編制了《評選辦法》。
三、政策目標
一是作為前海扶持金融業發展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明確案例評選標準和程序,充分體現案例評選的公平、公正、公開;二是鼓勵區內金融機構主動創新,特別是產品(服務)創新、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組織(機構)創新、制度創新,不斷推動大灣區、先行示范區、自貿區、合作區金融政策的率先落地,為新時代我國金融業開放創新做出新的貢獻;三是突出前海特色,總結前海金融創新的先進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在全市乃至全國范圍內推廣。
四、主要內容
《評選辦法》由總則、資助標準、申報條件及評選標準、申報評審程序、公示及異議處理、附則等六章共二十八條款構成,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交代了《評選辦法》的起草緣由、依據、評選原則。
第二章 資助標準。主要介紹前海優秀金融創新案例資助標準。創新案例原則上每年集中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名一類創新案例,各資助30萬元;3名二類創新案例,各資助20萬元;5名三類創新案例,各資助10萬元;10名鼓勵類創新案例,各資助5萬元。
第三章 申報條件及評選標準。詳細介紹了創新案例的申報條件及評選標準。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注冊的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配套服務等機構可以申報創新案例,每個申報單位每個年度原則上不得同時申報超過3個創新案例。申報項目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同時符合特定條件的案例予以優先考慮。
第四章 申報評選程序。詳細介紹了申報方式、評選程序和評審方法。申報單位應當按照評選要求對項目嚴格把關、充分論證,自評合格后,在每年公告要求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評選程序分初審、復審和終核三個階段。評審專家從市有關部門、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等單位推薦的專家和學者中產生,同一家單位最多產生1名專家,且不得與候選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前海管理局可組織評審專家組成員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考察。
第五章 公示及異議處理。規定了優秀金融創新案例的公示與異議處理程序。評選結果向社會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間內向前海管理局書面提出異議,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前海管理局受理異議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異議進行調查。
第六章 附則。明確《評選辦法》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意見征求情況
在編制《評選辦法》過程中,《評選辦法》草案于2020年2月4日和2月5日分別在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同年2月24日和2月25日,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分別在深圳市司法局和前海管理局網站公開;同年6月28日,深圳市司法局完成對《評選辦法》的合法性審查,出具“該文件符合《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的規定”的審查意見。
專此解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